看樂生的案子一段時間了,也和幾位文化藝術行政的老師請教過相關的問題,我又整個暴怒了。 *傻笑*

我先表態立場,我是支持新莊人,希望樂生維持目前規劃,不要再變更,然後捷運快快施工快快通車的。

古蹟保護碰到民生福祉的時候,絕不能因小廢大,這一點我希望大家能理解:真正的民主是利益相衝突時,兩者取其大。



捷運新莊線的規劃最早要回溯到1991年,捷運局向行政院提報第三階段捷運路線規劃報告開始,當時就已經決定了在台北市和新莊之間設置調度維修機廠的廠址在樂生旁的公有土地,並預定徵收部分樂生院區。

1994年10月行政院通過捷運新莊線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隨後核定捷運新莊線規劃報告。在這時,樂生院的命運已經被初步決定了,在大家都還不知不覺的同時。

此時的規劃是『全數拆遷』。

到了1998年4月交通部通過『加速推動台北捷運新莊蘆洲線建設計畫』,促請台北縣市以及捷運局儘速辦理新莊線的執行。

2001年3月新莊市民意代表向縣府以及行政院訴願捷運進度緩慢,當時行政院長張俊雄視察新莊,聽取捷運局匯報後指示衛生署盡快協助辦理樂生院拆遷整建事宜。

我個人認為最後反轉點是在2001年,過此之後樂生院的命運就被決定了。

2001年3月末樂生院函請台北縣政府會勘院區建物是否應列古蹟,台北縣政府以『申請時機已遲無法受理』拒絕。

我真是個很政治的人,這時候的台北縣長是蘇貞昌,各位知道冤有頭債有主啊!


2001年4月衛生署、捷運局和樂生院召開「配合捷運病舍先行拆遷病患搬遷」會議,會後樂生院方原則同意新舍先建,然後全數搬遷。

2002年6月,捷運新莊線依計畫起造開工,新莊人的交通黑暗期開始了,一如10年前的台北市。

次月立委羅文嘉質詢行政院有關樂生院保存事宜,文建會才召開緊急會議,討論後決議依文化資產保護法等規範成立審查會,並依規定函請捷運局保留,在2004年6月前暫緩執行該區拆除。

這個是小弟我個人認為樂生院最後一戰的機會。(就合法合理的情況下)

這個時候如果能夠決議好變更設計和路線(這點有安全性考量),或者另設機廠(這比較可行),樂生院才有可能留下。


2002年9月,台北縣府針對樂生院是否具備古蹟價值而保留召開會勘和協調會,研議出四項解決方案。經過三個多月協商,最後在11月時以『拆遷重組』方案提報文建會研議決處,也就是『僅以拆遷重組方式保留樂生療養院行政大樓與七星宿舍一棟』,意思是樂生院現址空出來給捷運新莊線機廠,在旁邊另覓地點移建要保留的這兩棟。

2002年12月,樂生院醫療大樓新建工程發包完成,樂生院民的新家就要開始蓋了,就在機廠旁邊不遠,但說真的我個人持保留態度,畢竟我對漢生病也不甚瞭解,這樣的醫療環境究竟適不適合他們我也不知道。

然後,當時的台北縣長蘇貞昌做成最後決議,不指定樂生院為古蹟,函報文建會核定。

文建會基於行政倫理當然回覆『尊重台北縣政府決議』,廢話,因為當初提出是縣定古蹟(因為依古蹟保護的規範,樂生院還沒有到國定古蹟的程度),縣政府說不,文建會還有啥好講話的。又不是提報列為國定古蹟,那台北縣政府說不,文建會還有退回重議的可能。

所以樂生院兩次求生的掙扎,都在蘇貞昌的堅持下掰掰了。2004年初陳水扁還蒞臨過樂生院,當然該講的我想樂生院也沒放棄,總統不可能不知道這件事。

2004年4月,樂生院方大概也放棄掙扎了(我猜的),舉行患友搬遷說明會,開始準備離開現有院址。


2004年5月,蘇貞昌入總統府任秘書長,縣長由林錫耀代理,8月台北縣府召開「捷運新莊機廠用地空間是否容納或共構樂生院部分建物等評估案協調會」,決議仍以拆遷重組兩棟方式辦理。

隨後(同月)文建會召開「原地保存樂生院,機廠員工辦公區與維修工廠共構」會議。(文化人與樂生院的最後一搏,但在我看來是已經回天乏術了,就像二次大戰德軍發動阿登攻勢一樣)

2005年1月,行政院對文建會提出的樂生保存翻盤案函示:考量公眾交通運輸權益,並期兼顧文化資產保存,以不影響原預定完工通車期限為原則。

大家有沒有看懂游錫堃這臨去秋波咧? 字面上完全沒有任何裁示嘛~ 就是老子要閃了留給下一任去解決這個問題。

但公文就是這麼神奇又奧妙,考量公眾交通運輸權益放在文化資產保存的前面,而且對於文化資產保存只是『並且期待能夠兼顧』,意思就是萬一兩者不可兼得,以公眾交通運輸權益為優先考量。

雖然我自詡為文化人,但就行政上來看,游錫堃這麼做是符合民主原則的。

在不影響大多數民眾利益、不浪費既用公帑(不要忘了捷運新莊線到這時候已經如火如荼的蓋了兩年半,大部分車站和隧道都蓋好打通了!)的情況下,還是只能犧牲少數人(三百餘名樂生院民)的權益去保全大多數人(四十萬新莊人)的權益。

何況樂生院民的部分,並不是把他們趕走自生自滅,衛生署方面有遷建安置案(適不適合先不討論,因為我沒醫療概念...)。


2005年3月台北縣府與台北市捷運局就樂生院問題召開協調會,基於尊重台北縣府決定,最後仍以拆遷重組二棟為主要保存方式。(廢話,機廠只能設在台北縣內啊! 新莊線在台北市這端根本沒地方可擺...)

隨後立委賴德清召開公聽會做出三點決議:『一、樂生院具歷史文化價值,請文建會依文資法規定將樂生院暫定為古蹟。二、須尊重樂生院民意願,不得強制搬遷。三、行政院儘速邀請相關單位舉行「捷運機廠工程變更設計技術協調會』。

噗,我真想大聲恥笑賴德清,你是不是第一天當立委碰政治啊? 拜託你去讀一讀法學緒論和民權初步好不好。

這三點決議根本一竅不通外加狂妄自大。

樂生院的歷史文化價值,如果不修改現行文化資產保護法,即便文建會指定為暫列古蹟,那也只能繼續拖,樂生院終究不能成為古蹟,因為與法不符。樂生院是不是古蹟難道是一個立委說了就算? 要也動員一下來修文資法吧,光打嘴砲有個X用?

尊重樂生院民意願,不得強制搬遷這一點,我只能說就人道立場是該如此,但公權力依法行政時,豈能任由民眾違法抵抗?

如果最後經過議會同意的決定是搬遷,那就算院民想不走都不行,如果想翻盤,就要給予樂生院民法源依據,去動員國會議員在這事件上從法理研究變通的辦法,而不是叫這些人抵死不從,因為他們是處於違法抵抗的。

第三點就更可笑了,捷運機廠變更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為其他廠站都已經接近施工完成,是要去哪裡變?

唯一的可能性只有在特定廠站設置支線式機廠,但那對日後營運成本的支出和調度上將會是很大的困擾。不是不能變,而是要考慮到這隨後人民要付出的代價(就是錢)有多少。講這話也未免把工程人員想得太神通廣大了些...

等到2005年12月底周錫瑋上台,再想要留住樂生根本已經微乎其微了,木已成舟米已成飯,是要怎麼轉圜?

原先保留兩棟而且拆遷至他處的方案,在周錫瑋的斡旋下,影響工程本身最小的變通總算有了(這點請教過捷運局的學長,他們認為這是捷運局能夠不影響既定通車時程的最大妥協),就是41.6%保存方案。提報行政院後在2006年5月函覆台北縣府保留41.6%方案『備查』。基本上到這裡蘇貞昌還不願意承認自己過去的錯誤,畢竟這時候如果同意了這個版本,就是狠狠打了自己一巴掌,告訴大家『我蘇貞昌之前台北縣長任內所做的決定是錯的』。

2006年12月初,立委廖本煙邀集召開『北縣捷運建設跨部協調會』,有關新莊機廠和樂生院爭議的部分,請衛生署儘速配合辦理。(就是希望快拆快遷,捷運快通,廠站機電隧道行車儀控什麼都好了,就因為機廠還沒做,就算試俥了也無法通車營運。)

2006年12月底,捷運局函覆文建會提出的保留新方案(90%方案,不是周錫瑋的41.6%方案)不可行,主要原因有:

一、軌道線形調整不符設計規範,影響行車安全。
二、邊坡以垂直排樁擋土,風險較高,水土保持困難。
三、須敲除已興建完成員工辦公區,浪費公帑。
四、即便強制執行,須重新辦理工程設計、水土保持計畫,加上變更施工,影響至少九個月以上,且水保計畫審查具極大不確定性。

今年農曆過年前,又一個頭腦可能不太清楚的立委賴幸媛召開公聽會,表示爭議事項為處理完成前不得強制遷離樂生院民。

前開行政決議以及相關法規都已經昭示了樂生院民非搬不可,妳不去運作國會來推翻行政決議並且研擬修法,光在這叫叫是有X用? 叫樂生院民不能走,可是人家依法行政來強制執行,妳可會與他們在現場同進退?

月初(3月2日)行政院正式否決了文建會的90%方案,現下只剩下周錫瑋的41.6%方案還有討論空間和執行可能,但就小弟我個人觀點,蘇貞昌不下台的話,他不可能讓任何一個保留方案通過。

16日縣府依大眾捷運法,公告拆遷。由於自救會的努力,蘇貞昌在21日又來一個緩兵之計,說『樂生案各種意見都納入評估』。我個人當然解讀成到這時候蘇貞昌都還在堅持:『保留? 你們想都別想!』。

上禮拜五陳水扁授勳給林澄輝、鄧璐德夫妻,主動表達對樂生案的重視和道歉,期盼此事有更圓滿的結論,在我個人看來就是陳水扁已經介入這個事情,並且有和蘇貞昌『協商』過處理之道了。

當天隨後蘇貞昌在立法院答詢的時候總算針對處理樂生院爭議的決定道歉,看來陳水扁是巴了他的光頭吧。 XD

就事論事。阿扁在這整件事情上,在台北市長任內有參與,但當時他的處理態度是要捷運局『以拖待變』(才會引來行政院的催促函),屬於比較保守的行政處理手段,因此是比較沒有對不起誰。而蘇貞昌採取強硬作法其實用意也是好的,畢竟早點通新莊線利多於弊,只能說這整個案子是在弱勢團體無法及時表達意見的情況下,等到箭在弦上不得不發,才整個爆開來。


我認為事已至此,恐怕只有各退一步,就周錫瑋版本的41.6%保留方案討論,才是比較『經濟、快速』而且不至於完全雙輸的解決之道。

至於古蹟保留,我只能說現在這個局勢和時間點,我會希望大家原諒政府已經犯的錯,而且不要再煎熬新莊人了,因為我實在覺得再花更多錢去補救然後還不一定能解決問題,同時還要延長新莊人的交通黑暗期,整個他媽的雙輸。


回到開頭說過的,因為政府已經犯這個錯了,不要再逼大多數人付出更多代價去遷就少數人。利益衝突,不可兼得,則取其大,然後來著手處理如何妥善安頓樂生院民,古蹟則在不影響通車、不增加無謂支出的情況下,盡可能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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