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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我看來,是政治人物犯了眾怒。

四月份剛好是比較有週末空檔的時間,我想我會找個機會實地去樂生走一遍。

民主社會先講法治,就法律層面來看,如果樂生院真的有古蹟價值的話,當初依法提出保留申請,就會依照文資法保存他了(當初設計評估報告又不是沒有公開審查過),也不至於到現在還在爭議不休。

所以大家請先搞清楚:『就現有文化資產保護法而言,樂生院不是古蹟』。

只是目前由文化觀點來看,樂生院有其獨特性,應受保護。


當初政府沒有善盡照料之責,最後又要全民買單來擺平,那為什麼不就『最快解決、最少支出』的方式去考量,非得要遷就所謂樂生青年、不願搬遷的院民所說:『我要在原地有個青山綠蔭的安養環境』?

事實上,就圖面看來,即便保留樂生院在現有地址(不管是任何一個方案),捷運通車後帶來的噪音和景觀變化,我真的懷疑是否還能有個『安養環境』。

為什麼不在現址留下紀念館、捷運依原計畫儘速完工通車,然後另覓適當處真正讓樂生院民能『安養』?

即便醫學已經發達,我相信絕大多數民眾和我一樣不瞭解漢生病,聽到『痲瘋、癩病』這樣的名詞,就不願意一個安養院蓋在我家附近。我知道這樣想法很自私,但是有誰真的願意呢?

現下橫豎是要花錢去收拾政府擺下的爛攤啊! 一次解決一勞永逸嘛!

難道硬要在現在這地方空出地點、花錢浪費時間,弄出一個安養、紀念空間,然後到時候又有怨言,這樣會比較高明?

我並無意讓樂生院民再次當犧牲者,遷就大眾的利益,而是眼下僵持在這裡造成雙輸,為什麼不逼迫政府提出一個正確適當的解決方法來安頓樂生院民,讓捷運能夠正常健康的完工營運,而不要在那裡想些光怪陸離的『折衷解決方案』,那樣只會讓工程延宕更久、危險性提高、經費消耗更多、營運困擾與成本增加,而問題不見得能夠真正解決,更甭談什麼雙贏。早在政府決定拆掉而且真的動手開始拆樂生院區的時候,就已經沒有雙贏這回事了。

所以不要再用樂生議題去操作了:

1.樂生院區全數拆遷,值得保留之建物應比照高雄車站移建方式搬移至不影響捷運正常施工與營運的地點。

2.樂生新大樓先予保留,責成衛生署另覓適當地點規劃興建適當院區,讓樂生院民得以真正安養,期間先委屈樂生院民暫棲新大樓。

3.如文資法不能修改,就不要再以『樂生院是古蹟』的想法去抗爭,於法無憑,這樣只是更顯得抓緊這論點的人藐視法律、濫用民主和人權。

4.人權不應無限上綱,誰能擔保現址保留就是樂生最好的解決方案? 捷運通車之後萬一又有院民抗議捷運營運噪音過大,誰要出來解決和負責?

5.樂生院民是時代的犧牲者,他們有權要求政府還他們一個適當的安養環境,但新莊市民也有權力要求一條最低成本營運、最高安全行駛的捷運,到底孰大孰小? 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為什麼現在反而是少數要逼迫多數遷就呢?

不要再用什麼樂生院民被犧牲過一次,現在不該被犧牲第二次的論點,因為那打錯目標了,樂生院民要恨要鬧得去找蘇貞昌,而不是要全新莊市民陪葬。

我也認為政府不該剝奪人民的權利和自由,但是在當初的設計規劃之初,政府也是『依法行政』,只能說法律無情,實際上並沒有誰做錯。

如同醫治重症,到底是要留存四肢健全來賭不一定能治好的機率,或者該要壯士斷腕來確保一定治癒的最後契機?

如今留下殘存的樂生院,我個人認為意義已經不大,就成全捷運,然後把樂生院民真正安頓在一個適當的地點,為什麼一定要他們留在原地?


果真政治是個我無法理解的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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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okak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